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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什么样子的?
释义
    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1、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
    (一)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三)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一)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三)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量刑标准》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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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0: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