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建筑施工企业带资、垫资承包的现象,导致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拖欠工程款是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款,而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等一系列债务。建筑施工企业本来就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微利企业,在没有改革以前,我国建筑企业的法定利润比较微薄,并且进入市场后随着竞争的加剧,企业之间相互压价,已是举步维艰,加上拖欠工程款,更是苦不堪言。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