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破产宣告使有担保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优先清偿。其他债权人只能按法定清偿顺序,通过法定程序来分配破产财产。破产宣告的效力在于,使拥有财产担保或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担保物或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对于其他没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必须遵循法定程序,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确定分配方案,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企业破产法》第107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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