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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居关系遭遇家暴能否申请人身保护令?
释义
    同居关系遭遇家暴一般是不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因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等。而家庭暴力仅存在于家庭成员之间。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家庭关系。
    一、怎么申请家庭暴力保护令?
    家庭暴力保护令的申请方法:当事人遭遇家庭暴力后应以书面方式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书面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口头申请,由法院记入笔录。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法院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
    二、多次被家暴怎么办
    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安机关予以劝阻和制止。如果身体受到伤害,要在第一时间去医院,并保留下验伤报告、医生诊断证明等,这些以后都可以作为存在家庭暴力的有利证据。手机拍照;如果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能用手机将过程拍下来,也是一种证据来源。还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
    三、遭遇家庭暴力人身保护措施有什么
    遭遇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下保护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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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0:4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