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离婚诉讼中,新证据如何处理? |
释义 | 诉讼离婚要提交的证据:1、证明当事人即原、被告作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如跟第三者同居的照片;3、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中证据有哪些 离婚诉讼中的证据,主要是指另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的证据。在收集另一方的过错证据时,应当尽量收集多方面的证据,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以便相互佐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离婚证据包括有:一、电子证据,如短信、电子邮件、QQ、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此类证据必须合法取得,否则无法作为证据使用。收集后可以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二、文字证据,可以是出轨一方的忏悔书、保证书;婚姻一方因嫖娼、非法同居等违法行为,警方介入的笔录材料;知情人或者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三、现场证据。此类证据可能会因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所以在采集这类证据,可以先咨询有关律师,再进行合法收集。 离婚诉讼中哪些可以作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离婚诉讼中怎么收集外遇证据 (一)固定易失证据;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二)收集文字证据;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乱、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三)采集视听证据;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四)采集现场证据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此类证据采集难度很大,也较为容易引发激烈的现实冲突,法院通常不提倡此类证据,司法界对此类证据采集方法争议较大,因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 诉讼离婚中偷拍偷录的证据有效吗 合法地采取“偷录偷拍”方式取得的公证证据应当是具有证据效力的,除要遵守《民诉证据规则》第68条之外,实践中还应特别注意取证方式要合法。 证据取得方式的合法性是有关证据具有法定资格的标志,凡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取证方式,不问其内容如何,该种证据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法律上禁止任何人采用欺诈手段或者以实现其非法目的而故意设置“陷阱”、“圈套”使他人在违背真实意志的情况下从事一些民事行为,这种方式取得的录音录像照片是不能用作证据使用的。另外,应当明确,当事人所使用的有关设备必须是法律明确允许公民个人购买的那些录音机、录像机、照相机、录音电话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明令禁止销售、购买或者使用的以及只有法定部门才能使用的特殊监听器材,都应视为非法使用监听器材的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离婚诉讼中提交的证据可以使用复印件吗 起诉离婚身份证和结婚证需要原件,其余的证件可以用复印件。其余的证件包括孩子出生证明、孩子的户口簿、双方关于分割财产的协议、财产清单等。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应当先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登记条款》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 该内容由 刘家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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