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离婚诉讼证据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离婚诉讼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离婚证据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 (二)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三)视听资料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四)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五)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指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法院对专门性的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交由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 (七)勘验笔录指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 一、劳动仲裁一裁二审是什么意思 劳动仲裁一裁两审回答如下: 一调是指,发生劳动争议,首先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一裁是指,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两审是指,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还不服的,可以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 规定向仲裁庭或向法庭提交的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质证,是指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一方在应诉时,对原告方在举证时提交的证据就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等方面发表自己的意见来反驳其证明效力。所谓证据,是指能够证明劳动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被诉人答辩、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等特征。所谓客观性,即真实性,是指一切证据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不能是人为制造的材料。所谓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劳动争议案件待证的事实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并能证明劳动争议案件事实的全部或部分。所谓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证据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收集和审核查实。 二、经济利益的确认和预期违约的证据有哪些 预期违约的证据有: 1、证明对方明确表示自己不履行债务的书面通知或者录音、短信等; 2、对方失去履行能力或者将来不能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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