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提起离婚诉讼的需要提交的证据: (一)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挽回的证据。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 (三)无过错方可以证明要求过错方要给予自己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 (四)证明诉讼主体适格的证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