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提交材料到法院可以要回吗 |
释义 | 法院一般不可以将案件打回检察院,但是可以内部沟通,要求检察院申请补充证据。《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一、刑事案件不构成犯罪给批捕了,检察院负什么责任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且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的。《刑诉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是否构成犯罪要经过法院的依法审判,法院的判决根据的就是我国的罪刑法定原则,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才是属于犯罪;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不构成犯罪却被批准逮捕,属于刑事错案的一种。刑事错案,除了检察官会被追究司法责任外,检察院也需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虽然检察院对不构成犯罪的人员予以批准逮捕,但检察院并不一定最终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检察院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刑事案件最终终结于刑事程序的哪一阶段。 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最终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那么应当由检察院承担刑事(国家)赔偿义务。 二、检察院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