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合同期限到期后,如果双方没有达成新的协议,租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最后一个支付租金的义务。如果继续居住,一般认为是双方默许的,应当继续支付租金。如果双方都不明确表示要继续居住,而租户继续居住也没有得到房东的明示反对,则视为租赁期限已经延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六十四条 ,未经房主同意,住户不能擅自停止居住。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租赁合同到期后,当事人对继续履行有异议且未达成协议的,一方要求对方明确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对方未明确表示不继续履行的,视为租赁期限已经延长。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租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同时,在续约或者退租方面,双方应当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