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警方在进行搜查和扣押时,必须出示搜查令或扣押决定书,这是为了保护被搜查或被扣押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警方的一种监督和制约。如果警方没有出示搜查令或扣押决定书,那么被搜查或被扣押人有权要求警方出示相关文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搜查人员执行搜查任务,应当出示搜查证件和搜查令。搜查证件应当载明搜查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身份证号码等,搜查令应当明确搜查的对象、地点和时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依法扣押的财物,应当制作扣押决定书,并将扣押决定书副本交付被扣押人。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扣押的财物名称、数量、质量、来源和用途等情况。”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被拘留人实行搜查时,应当按有关规定,出示搜查证件和搜查令。拘留所、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实行搜查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总之,警方进行搜查和扣押时,必须出示搜查令或扣押决定书,否则将涉嫌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