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或未共同生活可退彩礼,但有生育子女离婚不支持退彩礼。法律规定,未登记、未共同生活、婚前生活困难可退彩礼。给付彩礼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需考虑共同生活时间、登记原因和用途。结婚后双方未共同生活过或共同生活时间很短的,在离婚时可以退还彩礼。但是对于结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长、有生育子女情形的,离婚时不支持退还彩礼。法律规定的彩礼返还情形如下:(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实务中,法院一般认定给付彩礼是一种以结婚为成就条件的赠与行为。涉及返还彩礼时,需考虑三方面的问题:1、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2、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原因;3、彩礼的实际用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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