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补贴政策如下: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每年40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以根据残疾人的困难制定分档补贴标准; 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4、残疾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可按双倍费用计入公司运营成本; 5、残疾人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级残疾证可以享受不核定家庭收入上浮20%的全额低保,每年约5000元左右。(地方不同略有浮动) 享受的补助:可以办理免费公交乘车卡;可以享受子女或本人大、中专上学补贴,每人每年约800元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