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上班期间被判刑,服刑完了,不可以拿失业保险金,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劳动者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的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二、辞职后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辞职后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进行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