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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农户口能继承宅基地吗?
释义
    其实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分离的,《土地管理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农民仅仅是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不过由于“地随房走”的原则,农民在继承父母的房屋之后,也能够享受到宅基地的使用权。
    对于非农户口来说,国家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叶明确提到,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所以城镇居民不能够在农村拥有宅基地,但如果其父母是属于农村人员,且在农村拥有宅基地,并且宅基地上修建了房屋,那么其能够继承父母的房屋,但是却不能够继承宅基地。
    但有些特殊人群却能够将非农户口迁回农村并且申请宅基地:
    1、因为读书将户口迁出农村成为非农户口的大学生,在大学毕业之后,在城市没有找到固定工作,也没有户口接收点,能够将户口迁回农村,并且能够继承父母的宅基地,或者结婚后与父母分户重新申请宅基地;
    2、因为结婚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农村户口,而且双方在城市没有固定工作,能够将户口迁回农村,并且申请宅基地。
    3、户口在城市,但是在农村拥有住房,而且长期生活在农村的人,也能够将户口迁回农村,享受到宅基地的相关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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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6:2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