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农户口是否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
释义 | 非农业户口是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的,农民获得宅基地的前提是本村的集体成员,一旦把户口迁移到城市就不属于本村的成员了,同时村民只是拥有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权,宅基地还是属于村集体的,宅基地虽然不能被继承,但是宅基地的房屋可以被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六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一、宅基地使用权争议存在哪些纠纷 1、宅基地使用权存在的争议可划分为四种纠纷,分别为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纠纷、宅基地抵押中存在的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上存在的纠纷、农村合建房屋纠纷。 上述纠纷中,不被法律认同的有宅基地及其使用权的质押、向城市居民或外村居民交易买卖宅基地。同时经济机体内部成员的宅基地转让具有法律效力。应对争议,首先应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由政府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二、宅基地住宅可以买卖吗 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可以买卖。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让、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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