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犯罪主体拒不执行裁判罪是一种特殊主体。(1)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即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规定的曾有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自然人。(2)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追究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妨碍执行和拒不执行的行为人。2、犯罪客体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裁判和执行的权威。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直接损害人民法院裁判和执行的严肃性,严重影响了法院裁判权威和执行权威,在破坏了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的同时,间接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3、主观方面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已经生效,必须执行,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而故意拒不执行,希望通过拒不执行的犯罪行为,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执行,以满足自己或单位的非法利益。4、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情节严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