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理赔是一个繁琐的过程,当受害人或保险公司对理赔结果提出异议时,会影响理赔的时间和费用。如果异议无法协商解决,可能会进入司法程序处理,进一步延长时间和增加费用。 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复议时,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复议,并在复议期间内暂缓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3.《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或者利益的承保方案、保险单的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保险标的交付或者保险单签发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异议。 以上法律依据意味着当异议出现时,受害人或保险公司可以请求复议或提起诉讼。因此,在处理异议的过程中,存在法律程序的引导和一定的时间和费用压力,需要注意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