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三个级别;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应该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上诉。所以,如果一审法院是中级法院的,才可以向当地高级法院上诉;如果是基层法院负责一审的,则只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不可以向高级法院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权由下列人民法院行使:(一)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三)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