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关于出售国有资产罪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滥用职权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出售,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拓展延伸 刑法中如何界定并惩处出售国有资产罪? 刑法中对于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界定和惩处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出售国有资产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将国有资产非法出售给他人或组织,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有资产的管理秩序和稳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相关解释,犯罪主体应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特定身份的人员,同时还需要具备明确的犯罪主观故意。对于犯罪行为,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 结语 严厉打击出售国有资产罪,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举措。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这一罪行,法律明确规定了刑罚,并要求犯罪主体具备明确的犯罪主观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将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们应当加强监管,严惩违法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合法管理和稳定运行,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 第二条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 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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