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
释义 |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立案标准: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三十万元以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七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一、签订合同履行失职被骗立案标准有哪些 签订合同履行失职被骗立案标准有: 1、国家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 2、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3、其他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买或逃避1000万美元以上外汇的,应当立案追诉。 二、损害商业信誉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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