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得担任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形是什么 |
释义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是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根据该条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未满5年、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且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未满1年、担任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且对此负有个人责任未满3年、以及个人有较大未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分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我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 《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1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末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拓展延伸 禁止担任公司高管职位的情况有哪些? 禁止担任公司高管职位的情况有多种,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形。首先,如果个人涉及严重的职业失职、违反职业道德或犯罪行为,可能会被禁止担任高管职位。其次,如果个人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违反内部规章制度或泄露商业机密,也可能面临禁止担任高管职位的处罚。此外,如果个人在过去的职业生涯中经历了破产、公司倒闭或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也可能受到限制。最后,如果个人在监管机构或法院的决定下,被认定为不适合担任高管职位,也将面临禁止的限制。总之,禁止担任公司高管职位的情况取决于个人的行为和背景,以及相关法律和规定的要求。 结语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受到一定的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犯罪被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未满5年、破产清算责任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任人以及未清偿较大债务的个人,都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外,禁止担任高管职位的情况还包括严重职业失职、违反职业道德、利益冲突、违反内部规章制度、泄露商业机密等。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维护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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