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行医如何认定 |
释义 |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的认定 根据不同情况责任承担主体有所不同: 一、发生医疗损害,由医疗机构代替医务人员对患者负责。这种情况需要有以下条件才能实现: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须有隶属或雇佣关系,医务人员必须和医疗机构有行政灵性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医务人员应当是在依法履行诊疗义务。 二、非法行医损害。没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非法行医,责任主体是行为人本身;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证》的机构雇佣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责任主体是该机构。 三、执业医师在非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活动。医师在非注册的地点从事医疗活动造成损害承担责任的主体应当为该医疗机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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