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全责公司车不盖章怎么办 |
释义 | 一、对方全责公司车不盖章怎么办 遇到此类情况建议进行报警处理的。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全责,根据己方损失向对方主张赔偿。首先根据对方的车辆是否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与车主的关系,机动车辆的投保公司来确定赔偿责任人,即确定案件的被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公司车被撞怎么办赔偿问题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在工作中被外单位车辆撞伤,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向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可以按人身损害向肇事方主张民事赔偿,在获得民事赔偿之后,可以享受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按规定共同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均由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对方全责不认怎么办 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交警进行处理。符合保险公司代位追偿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用代位追偿的程序,值得注意的是,车主如果采取这样的做法,则会留下一次理赔记录,下一投保周期的保费会有所提高。也可以让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起诉,在诉讼时效内(一年)及时提起民事诉讼,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委托律师根据责任认定书起诉索赔。 四、公司车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办 请问交通事故当时具体是什么情况呢,你驾驶有没有违规,出事的时候报警了吗,警察有没有出具责任认定书呢,赔偿的事宜可以根据责任认定书来定。你也可以先跟对方协商赔偿的事宜,一般是由公司现行赔偿,然后再向司机追偿的,如果涉及到刑事的话则是由司机承担,你现在是什么状况了呢,方便的话可以跟我详述一下,我帮你仔细分析,可以直接来电免费咨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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