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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别人撞了我的车,对方全责,对方报的保险,对方不给报案号,还有其他途径可以拿到报案号么
释义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主旨是: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调解应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允许旁听。公安机关应与当事人约定调解时间和地点,并提前通知,如果参与人不能按时参加调解,应提前通知并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法律分析
    损害赔偿调解
    第六十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拓展延伸
    如何获取交通事故报案号的其他途径
    获取交通事故报案号的其他途径可以有多种方式。首先,您可以尝试联系当地交通警察局或交通管理部门,向他们提供事故的基本信息,并说明对方不提供报案号的情况,请求他们的帮助和指导。其次,您可以咨询您的保险公司,向他们说明情况并寻求他们的支持,他们可能有其他渠道可以获取报案号。此外,您还可以咨询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寻求他们的建议和帮助,他们可能会指导您采取法律程序来获取报案号。最后,您还可以尝试通过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或在线平台联系对方报案的保险公司,向他们说明情况并请求他们提供报案号。请记住,在尝试这些途径时,保持耐心和礼貌,与相关方沟通时保持清晰、详细地说明问题,以增加成功获取报案号的机会。
    结语
    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可以有效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调解过程应当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当事人可以旁听调解,但也可以要求不公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如果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参加调解,当事人应当提前通知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在获取交通事故报案号方面,可以尝试联系交通警察局、保险公司、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等,以获取帮助和指导。请保持耐心和礼貌,并清晰地说明问题,以增加成功获取报案号的机会。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七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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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1:4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