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是原籍在本村,依法申请 宅基地 并获批后,户籍迁出的,只要没有其他居所,原有宅基地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二是依法 继承 ,但继承的只是宅基地的地上物(即房屋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绿植等),法律意义上没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即 宅基地使用权 )。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