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继承权归谁 |
释义 | 农村房屋的继承权归谁,要看该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进而才能确定该房屋继承权的归属。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国遗产的继承共有两个顺序的继承人,每一个顺序都有不同的人可以继承遗产。具体如下: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配偶、子女、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财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而且,遗产法定继承顺序排在第一的是配偶、子女、父母,夫妻双方互相享有继承权,子女有包括亲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是指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此外,还有代位继承、转继承等相关规定。 因此,农村房屋具体由谁来继承,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配偶、子女、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房屋遗产分割的条件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 1、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2、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尽量采用第一种方法即折价补偿的方法比较好,这样做,可以彻底解决房屋继承纠纷。采用第二种方法,则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而又必须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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