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承包绝大多数是以家庭名义承包的,承包权为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家庭中的个别成员(多为长辈)死亡,其他家庭成员仍然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只要仍有一名家庭成员,承包权都归其家庭成员。 按照国家的继承法,如果这个土地本来就是归集体所有的,那么老人去世之后土地肯定是要归还集体的。但是如果是承包给个人的话,那么老人就是这个土地的承包责任人,其亲属是联合承包人,当老人不在了,就理所应当地转交由联合承包人所有。对老年家庭有合同控制的农村地区必须继续与其他家庭成员订立合同,在合同一代中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情况下,合同土地由村民小组收回。但是,合同的收益是由其继承人继承的。五荒地以外的土地和高价承包的土地,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在合同期内,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在合同期内,老年人承包的林地允许其法定继承人继续从事合同工作。在合同期内,老年人承包的林地允许其法定继承人继续从事合同工作。承包人可以取得的合同收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与森林签订合同的承包商死亡,继承人可以在合同期间继续合同。 农村土地所有人死亡谁继承土地 1.农村土地不存在所有人死亡的情形,同时农村土地也不不能被继承。承包地和宅基地都是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民享有的只是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所以不存在继承一说。 2. 不过,承包地的收益是公民的个人财产,所以其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而且,对于有些类型的承包地,如果在承包期内的话,其继承人是可以继续承包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