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包人死后,承包收益由继承人继承。在家庭承包中,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承包权不发生继承问题,承包土地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如果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则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但如果是林地的承包人死亡的,其承包经营权由继承人在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