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成都伤情鉴定可以在以下地点做: 1、成都司法医院法医鉴定中心。地址:成都市人民大道45号。 2、成都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地址:成都市学院路3号成都医学院校内法医鉴定中心。 3、成都省人民医院法医鉴定中心。地址:成都市秀英区秀华路19号。 4、成都公平司法鉴定中心。地址:成都市新大洲大道280号。 5、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地址:成都市顺城大街体育场路2号西星大厦4楼。 6、四川中正司法鉴定所。地址:西二道街18号金色夏威夷写字楼4层A413。 7、四川华大司法鉴定所。地址:林荫街5号华西大厦a座13层1304。 8、成都蜀通司法鉴定所。地址:天祥滨河路42号蓝色港湾B-06-2。 9、四川鼎鑫司法鉴定所。地址:槐树街86号华业大厦7层712。 10、四川嘉汇司法鉴定所。地址:青龙巷4号附8号铂金商务领馆2-10-16。 11、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地址:成都市锦江区。 12、成都精卫司法鉴定所。地址:互利西一巷8号。 总之,成都的司法鉴定所有许多,你可以用地图搜索“司法鉴定”进行查询,选择离你最近的机构去做鉴定。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