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开发商存在下列严重违约行为,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除、撤销合同或宣告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