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发生工伤应该怎么处理 |
释义 | 劳动者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进行工伤认定。 2、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伤残鉴定。 4、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5、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 一、伤残鉴定后对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伤残鉴定后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的结论为最终鉴定结论。 同时,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二、脚后跟骨折用几级工伤 脚后跟骨折可能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具体评级需要伤者去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后就可以凭着鉴定结论进行索赔。如果伤者是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的,那么一般情况下是工伤认定后,马上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但是,如果劳动者或者单位有一方对工伤认定不服,或者是声明要去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就要再等60天才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需要注意的是,因伤残鉴定是根据劳动者当时受伤时第一次入院的病历和暂时的康复情况,一般越早做对劳动者的伤残鉴定等级越有利,得到的赔偿越多,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在什么时候做,但是要在工伤认定结论书生效后一年之内做。 三、伤残鉴定书没达到15日能调工伤认定吗 不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所以,超过15日之后就不能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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