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召开股东临时会议的规定 |
释义 | 临时股东会议是为解决紧迫问题而在两次定期会议之间召开的股东会议,根据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当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未弥补的亏损达到三分之一、持股超过百分之十的股东要求、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分析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简称临时股东会议,也称特别股东会议,是指为解决公司所遇到的紧迫问题,依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两次定期股东会议之间召开的股东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股东临时会议的程序和要求 股东临时会议的程序和要求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股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来讨论和决策重要事项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公司法和相关规定,临时会议的程序一般包括通知、议程确定、会议召开、决议通过等环节。通常,股东会收到正式通知,其中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等信息。在会议期间,股东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参与讨论和投票。最终,根据股东的多数意见,决议是否通过。临时会议的要求包括符合法定召开条件、通知期限、议案提交要求等。确保会议程序和要求的遵守,有助于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治理的有效实施。 结语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按时召开,临时会议是解决紧迫问题的股东会议。根据法律和章程规定,临时会议需在两次定期会议之间召开,符合特定情形。临时会议的程序包括通知、议程确定、会议召开和决议通过等环节。股东可提意见、参与讨论和投票,最终根据多数意见决定。临时会议要求包括符合法定条件、通知期限、议案提交等。遵守会议程序和要求有助于保障股东权益和有效公司治理的实施。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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