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没有区别,都是由团中央与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实施。 自2003年起,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团中央与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开展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志愿服务。 主要服务地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22个省(区、市)。 法律依据: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促进实施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行为规范》等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