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学生虽未成年,但仍有主张基本权的能力。搜书包严重侵害学生的隐私权,可能已逾越教师管教权的范围,构成刑事诉讼法上的搜索;而教师既非刑诉中的司法人员,搜书包只会构成违法搜索。至于没收系国家刑罚种类的一种,原则上只有法院有此权力没收人民的财产,教师最多只能暂时保管或转交家长,应无权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