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整申请权人都是哪些人? |
释义 | 法律分析: 重整申请权人应该包括以下几种:1.债务人;2.债权人;3.出资人(股东);4.破产管理人;5.公共管理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 第二款 重整申请权人指的是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的法律主体,包括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股东)、破产管理人和公共管理机构。申请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的申请人可以有两种不同的法律主体,即债务人或者出资额为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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