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雇佣关系是不是适用工伤保险 |
释义 | 雇佣关系是不适用于工伤的。但是如果劳动者受伤,存在雇佣关系的雇主需对劳动者进行雇佣损害赔偿。 一、工伤申请表中是否属于农民工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是否认定工伤,主要是看有没有与用人单位(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属于雇佣关系,无法认定工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受伤,存在雇佣关系的雇主可以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雇主需对劳动者进行雇佣损害赔偿。 二、雇员受伤雇主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雇员受伤时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第三人赔偿或者雇主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从事就业活动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对雇员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员工在就业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伤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用人单位没有相应的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怎么赔付 退休返聘在工作中受伤,其双方是雇佣关系,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双方之间签订的临时劳动协议及员工上岗协议书形成劳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如下: 1、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雇佣单位,聘用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必要的交通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2、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用人单位返聘的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伤,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与返聘职工签订的返聘协议合法有效,双方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为雇佣关系,返聘职工发生工伤后,双方发生异议应适用于民事法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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