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的规定. |
释义 |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的规定具体如下: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2、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3、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4、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5、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6、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8、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 3、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 4、居民用煤炭制品; 5、图书、报纸、杂志; 6、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综上所述,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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