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如何撤案 |
释义 | 想要减轻职务侵占罪的处罚,可以有以下方式:首先,我国有着认罪认罚从轻制度。犯罪嫌疑人可以积极承认自己的罪行,主动坦白并接受任何惩罚。其次,犯罪嫌疑人应该表现出明显的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犯罪嫌疑人还可以检举揭发其他人的相关犯罪事实。 一、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1、根据具体案情,寻找、挖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具有的取保候审的客观条件。如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主观恶性、身体健康状况、排除犯罪的证据等等。 2、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减轻社会危害性。除了具备取保候审的客观条件外,如果主观上具有以下情节者,办理取保候审更为容易。 (1)自愿认罪的,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 (2)积极主动揭发、检举同案犯或他人犯罪事实的,或提供破案线索的。 (3)有自首、立功情节的。 (4)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 (5)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3、充分沟通。办案中,同公、检、法机关的沟通非常重要,实践中,要针对不同情况,灵活应变,与办案人员办案单位沟通,与被害人沟通,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沟通要及时、充分,刑事案件有极为严格的程序,司法机关对相关办案人员更有严格的错案追究制度,因此一旦发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或者事实或法律规定,要立即与办案人员联系,提醒办案人员采纳,不能耽误,否则一旦错过机会,再想说服办案人员“改错”难度非常大。 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就拖欠货款而言,就是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绝归还时起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期间重新计算。 二、最新《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规定有哪些? 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核心的一环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通过认罪认罚而与检察机关达成一致,签署具结书。这个具结书的效力就是进入审判程序后,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也就是说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的公诉裁量权得以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公诉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更加凸显。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17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这两条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作出了规定。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上述规定,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的刑罚,法律没有限定,包括重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共同犯罪案件,只要认罪认罚的,均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三、认罪认罚后律师如何辩护 认罪认罚后律师可以就量刑的情节要求从宽处理。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4、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应当慎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危害国家安全、涉恐、涉黑、涉恶案件; 2、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惯犯或以犯罪为常业的案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案件; 5、其他应当慎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对于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从宽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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