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煤矿发生较大事故的,处理如下: 1、煤矿发生伤亡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将情况报告调度室或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用电话或其它方式如实向当地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报告。 3、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因事故导致的工伤可以保险报销。 事故等级的划分具体如下: 1、特别重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 2、重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事故; 3、较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事故; 4、一般,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事故。 法律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第十六条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书面形式补正、更正或重新制作并送达执法文书: (一)文字表述错误或者数据计算错误的; (二)执法文书填写缺项、漏项的; (三)执法文书类型选择错误的; (四)其他应当补正或更正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