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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他项权证的风险有哪些?
释义
    他项权证潜在的风险有: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易造成抵押无效或无法实现优先受偿;贷款调查、审查、贷后跟踪检查把关不严,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虚假证件、虚假登记;抵押物被偷卖、转移。
    一、房地产他项权证怎么换房产证
    贷款行会出具一份贷款结清单加上他项权证,带上身份证到房管局注销,过几天就可以领到房产证原件了。
    (一)房屋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二)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
    (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二手房房贷有什么风险
    在二手房贷款中,银行有时会存在无法按时收回贷款的风险,这些风险并非无法避免,只要加强防范,很多都是可以避免的。那么,究竟二手房房贷有什么风险。
    1、大部分银行在有中介公司或贷款公司做阶段性担保的情况下,凭房地产交易中心抵押登记的收件收据发放贷款。一些造假者伪造收件收据或对收件收据的复印件进行变造,使收件收据看起来有抵押登记的内容,进而骗取贷款。因为收件收据上显示不出抵押银行,有的人甚至将一张收件收据送到两家银行要求放款。银行可以和房地产交易中心联网,查询交易登记内容后,基本上可以杜绝此类风险。
    2、利用他人证件及资料申请贷款,在银行批准贷款后,用伪造的证件或由他人冒名来签订抵押借款合同,这种合同当然无效,银行发现后也难以凭借合同追究责任。
    3、交易无效。这是由卖方带来的风险,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的不是真正的权利人,而是他人冒名顶替的。一旦出现纠纷,法院会判决交易无效,银行便被卷入其中。这种风险的防范取决于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审核严格程度。
    4、假按揭。先杜撰一个权利人,再将所谓权利人的房屋出售给借款人,用这些虚构的材料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申请获批准后,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时,仅仅提供银行的抵押材料,抵押完成后便可得到银行的放款,以此骗取利率较低和年限较长的住房贷款。这种骗术有一个特征,就是他项权利证明和房产证的发证日期不一致,除非其再次造假。要发现此类造假最好的办法是,银行跟踪送房地产交易中心,但银行的工作量将大大增加。银行不妨通过查验交易时的契税凭证及发票,以比对日期。
    三、抵押不动产形成买卖不破租赁的风险是什么
    (一)抵押人在申请借款时用各种手段故意隐瞒抵押物已出租的情况,银行调查时也未发现此情况,导致误判风险。
    (二)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因种种原因无力偿还借款,为逃避债务在抵押物出租时一次性、长久性、恶意性收取巨额租金,即使日后拍卖抵押物,银行受偿也将大打折扣,导致折价风险。
    (三)案件进入法院执行阶段,为逃避抵押物被法院执行,抵押人与自己的亲属、朋友、生意伙伴等串通一气“倒签”租赁合同,一旦进入执行阶段承租人与法院及银行形成对抗,阻碍抵押物的执行处置,大大延长了银行收回不良贷款的时间,造成时间风险。
    (四)在公司借款中,抵押人把抵押房产出租的同时,又把自身抵押房产内的机器生产设备一并出租,这种“打包”式的出租方式处置难度更大,往往各方之间相互勾结、串通,以种种理由要求银行报损,处置成本将大大增加,即使日后实现抵押权,所负担的处置费用往往也很高,造成成本风险。
    (五)以无证房产“绑架”有证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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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4:5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