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财产可以加名字。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我国的法律允许男女双方以书面形式,对婚前财产达成约定,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的,就可以将对方的名字加上去。不动产所有权人愿意加上对方名字的,在达成约定后,应当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将对方的名字加上去,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且提供变更登记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发现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将对方的名字加上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