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纠纷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
释义 |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贷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不还钱的事件屡屡发生,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犯,很多的债权人都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走上了诉讼这条道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出现债务纠纷,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话,一定要收集好证据,注意起诉时效等问题。 一、债务纠纷诉讼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1)《购销合同》、《供货协议》; (2)订(定)货单; (3)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3、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2)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3)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4、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债务纠纷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 (8)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9)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二、买卖合同纠纷举证方式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买卖合同; (2)订(定)货单; (3)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3、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证据;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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