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电子证据在经济纠纷中的使用受到司法实践的支持,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电子证据应当真实可信,不能被轻易篡改或伪造;其次,需要保证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不能被修改或删除;最后,需注意电子证据的取证方式及其严密性,避免因取证不当导致证据被排除。若经审查,电子证据具备足够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证明力,可以作为经济纠纷中的法律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提供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应当予以采纳。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二条:电子签名的证据能证明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应当认定为有效的证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取证单位在取得某项证据所需的法定手续合法的情况下,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对所举证明的证据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提出。案件在其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已经调取的证据,经当事人申请可以在庭审中重新调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