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或者找工会等第三方帮助协商;协商不成或者不乐意的或者协商后不履行的,可以找单位所在街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受理后一般会先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仲裁委员会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在特殊的情况下,劳动者也可以跳过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是社保相关问题,不属于仲裁或者法院管辖范围,要向检查部门或者社保部门进行投诉。 法条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