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结婚前买的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释义
    夫妻婚前购车的归属有四种情况,包括全款买车、按揭贷款购车、父母赠与和双方出资购车。夫妻可以约定车辆的归属情况,但需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知识产权等,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等。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需考虑来源和所有权性质,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时间是划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关键。
    法律分析
    婚前购车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具体根据车辆的出资情况和登记情况来判断。婚前购车的归属情况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车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车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若登记在对方名下,则为对方的个人赠与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使用按揭贷款购车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夫妻共同还贷。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非夫妻另有约定)应视为共同财产;
    3、父母在夫妻双方结婚前出资赠与的车辆视为对子女的赠与,除非另有约定。双方结婚后的出资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车,其中一方认为该车为其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法证明其出资行为,则该车不属于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法院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夫妻可以约定车辆的归属情况:
    1、规定车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
    2、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情况;
    3、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适用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规定;
    4、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或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
    1、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方面着手。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即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后所取得的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性质。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即夫妻公有的财产;
    3、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需注意两点:
    (1)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之日止的期间;
    (2)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指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仅仅是财物实际得到。因此,划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关键在于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体取得的财产,不一定就是共同财产,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才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2 21: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