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肢被毁坏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释义 | 假肢被毁坏,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为假肢不属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一般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如果侵权人严重损害残疾人人格尊严的,残疾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该规定必须是在侵权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了物主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形下才适用。侵权人在一般过失的情况下不适用该条规定。 (一)、确定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依据是什么 确定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依据包括: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害公民的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精神损害标准数额如何确定 1、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一、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1、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 2、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 3、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参照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予以酌减,但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 4、侵害他人身体权的,参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赔偿标准酌定赔偿数额。 。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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