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戒毒所释放囚犯的时间限制 |
释义 | 戒毒所评估后放人时间需结合强制戒毒确定。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为2年,一年后可提前解除。吸毒成瘾严重者可被直接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为2年。执行方案由公安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决定,不得超过12个月。 法律分析 一、戒毒所评估后多久放人 1、戒毒所评估后放人的时间需要结合强制戒毒的时间确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可以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戒毒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意见。强制戒毒,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 2、法律依据:《禁毒法》 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二、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是多久 1、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作出约定。 2、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3、执行上述规定不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具体执行方案,但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结语 根据《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两年。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戒毒所可以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提前解除意见,报决定机关批准。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戒毒所可以提出延长意见,同样需要决定机关批准。对于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将共同提出执行方案。在此期间,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将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等措施,以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 法律依据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四章 强制隔离戒毒 第三十二条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脱逃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立即通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追回脱逃人员。被追回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应当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脱逃期间不计入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被追回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得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四章 强制隔离戒毒 第二十六条 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作出社区戒毒的决定,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的规定进行社区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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