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由于医疗水平、医疗设施以及医疗技术,在医疗过程中出现患者死亡是很正常的。但是,如果是由于医院方的过错致使患者死亡的话,则为医疗事故。 一、医疗纠纷死亡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二、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方式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医疗事故处理原则 1、坚持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的原则。 2、坚持医患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 3、坚持过错原则。这里的过错原则,不仅是在对患者治疗中的过错,包括在履行医疗合同整个过程中的过错。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二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 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