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是这样的:第一是不正确履职放纵违法犯罪;第二是执法监管监察不作为;第三是违法、越权处理公务;第四是野蛮执法;第五是以罚款代管、代刑;第六是违法违规发放相关证照;第七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第八是贿选、骗选、破坏选举等。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案件管辖范围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可以立案侦查: 1.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 2.非法搜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 3.刑讯逼供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4.暴力取证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5.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8.徇私枉法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 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