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村委会如何收回开荒地
释义
    

法律主观:
    


    为了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 关系,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相关法律和政策都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原则上不得随意收回、调整承包方的承包地,只有在下述三种情况下,村委会才可以收回农户的承包地: 一是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 非农业户口 的,应当交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二是承包期内,承包方死亡绝户的,承包方自然消亡,发包方可以收回。 三是承包方提前半年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发包方可以收回。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个家庭成员。因此,即便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就不会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 此外,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绝户时,其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允许继承的,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7 11:01:52